第558章 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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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制造悬疑,不使警方破案,道士利用自己的知识,做出了这次悬疑大案。

    至于警方没有找到线索,一是道士做了准备,作案时戴了手套,作案后,又将留下的脚印打扫干净......

    而当地警方也存在明显的办案经验不足......

    案件成功告破,真相大白,人们不再恐慌.......

    当地民众气愤之下一把火烧了那座道观....

    只是死者已逝,青春年少,再也不能挽回.....

    事件后,省委对省公安系统进行了整顿......

    “佳书记,有上访者,要求见你!”这一天,李健走进办公室,对佳多宝说道。

    原来,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在省委大门口站了一个多小时,要求见佳多宝,门卫实在没办法,就报告了李健。

    李健问清情况之后,就向佳多宝做了汇报。

    “什么情况?”佳多宝问道。

    “是一起冤假错案,目前,蒙冤者即将被执行死刑?”李健说道、

    “哦?”佳多宝一惊,很严重啊!

    佳多宝立即决定接见。

    不久,一名男子走进省委书记办公室。

    男子名叫李金南,他找佳多宝是来求佳多宝帮助的。

    李金南反应,他的弟弟因为警方糊涂办案,刑讯逼供,检方未尽职尽责,而导致其弟弟蒙冤入狱,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如果再不搭救,过了二月二,就会被依法枪决。

    佳多宝立刻重视起来,这可是涉及到人命啊。

    佳多宝详细问了经过。

    原来,一年前,30岁的李金东被认定为当年发生在省城的一起杀人放火案的凶手,并被逮捕、判了死缓。

    李金东是某装饰公司老板,一次,经他大哥李金南介绍,认识了同是老乡,又是李金南的好朋友的王某。

    王某的工作单位就在李金东装饰公司不远处,是一家电子产品加工厂。

    王某因为没地方住,就在工厂宿舍住,后来,王某因为和宿舍室友闹矛盾,向工厂申请调换宿舍未果,一怒之下就搬出宿舍,在郊区租了一间独门独院的平房居住。

    因为是老乡,李金南又不常在省城,受大哥之托,李金东经常照顾王某,没事两人在一起喝喝酒。

    然而,不久后的一天晚上,王某所在的小院突然着起了大火。

    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有人遇害,立即通知了公安机关,民警在现场提取到了一张名片,上面的姓名是李金东,当时警方一度认为遇害的人可能就是李金东。

    可事后一调查才知道弄错了。

    然而,倒霉的李金东后来却被警方定为嫌疑人,抓了起来。

    不久,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李金东的辩护律师指出,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材料,能直接证明李金东是凶手。

    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李金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上对案发过程和案发原因是这么认定的:

    经审理查明,X年X月,被告人李金东与王某相识,并经常在一起喝酒。期间,因醉酒,李金东与王某发生矛盾。王某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李金东私刻公章,伪造工商执照之事。李金东因为酒精作用,遂起杀害王某的歹念。随即李金东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王某不备,朝他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王某当即死亡。接着,李金东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王某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

    面对这份判决,李金东本想上诉,但因为不懂法律,又苦于无法见到自己的律师,错过了上诉期,导致没有上诉成功。而法院也未给辩护律师送达判决书副本。

    然而即便如此,案件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

    原来,这份判决作出后,最先提出异议的并不是李金东,而是检察院。

    一审宣判四天后,市检察院将一份抗诉书递交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市中院的判决显然过轻,并以被告人李金东情节恶劣,而且肆意翻供为由,请求改判李金东死刑。

    李金东的家人和辩护律师多方奔走,为李金东鸣冤叫屈,并多方证明李金东没有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强烈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金东无罪。

    然而,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李金东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金东父母和李金东始终不服,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

    李金东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李金东及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李金东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应当宣告李金东无罪;二是原审裁判认定李金东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三是李金东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应当予以排除。

    然而,省最高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最高院做出了判决,也就意味着,此案无改。

    走投无路的李金东一家人经“高人”指点,才想到来找佳多宝这个好书记!

    从李金南的叙述中,佳多宝立即敏锐地注意到,李金东一案存在很大疑点.....

    时间紧,案情紧急,佳多宝立即联系了国家高院......

    这件事情只有国家高院才能有权做出暂缓执行死刑的决议。

    同时,佳多宝立即派雪豹配合国家高院,秘密调查。

    国家高院立即向云江省最高检察院下达了暂缓执行李金东死刑的命令,并火速赶往云江省省城,在省城监狱提审了李金东。

    本来已经心灰意冷的李金东此时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痛哭流涕地不仅详细地描述了案发前后的个人活动轨迹,而且对于和受害人王某的关系,甚至自己是否私刻过印章等问题均未回避,并控告省城公安部门,省城检察院,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事实。

    国家高院在复查中发现,省高院卷宗上显示的关于李金东供述的作案地点,最开始供述杀害王某是在客厅,之后变成了卧室。关于杀人具体的工具,第一次说法是自己买的小砍刀,之后又变成了王某厨房里的铁柄的菜刀,最后又是木柄的菜刀。同时,李金东关于杀人具体的方法供诉,其中就有先用毛巾被捂住被害人,然后用刀去割和砍,最后第二种说法就是用刀直接去砍...

    除了这些关键的有疑问的案件情节,国家高院检察官们还发现,这八次有罪供述中,对案发现场情形、细节等表述也多有自相矛盾之处。

    开始,李金东供述,罪案动机是酒醉吵架,后来又说是觊觎王某的财物,他看见王某有两千多块钱,四、五条金项链,还有一块女士的手表。所以见财起意。这是第一种说法。之后又变成了没有金项链和手表,而是只有两千多块钱。之后又变成了五百多块钱,有的时候又变成了六百多块钱,而最后变成了什么都没有拿,只是醉酒吵架了等等。

    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统一的,也不是一致的。

    作者就为活着说:今日四章完毕,求鲜花、打赏!!咳咳!